行程天数:6天
成团地点:济南
目的地:越南
往返交通:飞机
费用包含
1.越式星级酒店双人间(单男单女请自补房差);
2.行程内所列餐食5早5正(早餐酒店安排越南及西式自助餐,团体午晚餐,正餐40元/人/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部分特殊餐厅十人一桌、六菜一汤,特色餐除外;
3.行程内列明参观景点的*大门票;
4.行程内空调旅游车(当地多为现代、丰田、福特、奔驰等车型,25座及以下车型无行李箱);
5.当地司机、中文导游服务、领队;
6.网络:大部分酒店无线网络覆盖,可免费使用。
7.济南往返越南机票;
8.赠送旅游意外险(*高保额30万),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当您在旅游过程中(所有高风险的项目不在保险范围内)不慎受伤,请*时间和导游联系,或您直接通知自己的组团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您应该保留所有证据(可能是照片,可能是团友或导游的书面说明),旅行社会积极配合协助处理,但所有医疗费用,请您先行垫付,然后准备好所有发票(100元以内保险公司不受理),按照保险公司具体规定向保险公司理赔。
费用不包含
1.越南签证费,护照费;济南机场接送,航空保险;
2.私人性质的消费(如交通费,洗衣,电话,酒水,购物等);
3.因罢工、台风、交通延误或变更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按旅游法执行);
4.按照国际惯例,转机及候机的用餐自理;
5.航空公司的机票及燃油附加费临时加价以及境外大型会议或当地旅游旺季之类引起的酒店的临时加价及汇率升幅;
6.行李超重;
7.单房差。因出现单男单女或者客人要求一人一间,需要支付房差;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一、此行程不含旅游意外险、航空保险、出发地至机场往返交通费、行程外一切自费项目、个人消费等。
二、如果出现单男、单女的情况下,单房差由客人自理。游客在报名时,请主动说明参团人员情况。
三、游客须提供参团人员准确无误的名字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不得过期);如因提供了错误的名字和证件号码信息,造成的损失由提供者自行承担。(特别提示:机票一旦出票,名单信息无法更改,只能退票,退票多为全损)
四、如已出机票,机票损失按照航空公司相关规定收取,一般团队票出票后取消,多为全损;如在出团前1-2天取消计划,收取车损400元/人,提前一天取消收取相应房损,参团请慎重,取消有损失!
五、2-13周岁儿童报价只含机票、正餐(半餐)、车位费,不含门票、床位以及早餐(无床位无早)。
六、如因为游客原因、政府原因及人力不可抗因素(天气、自然灾害、堵车等)导致的行程延误、变更,由此产生的滞留所增加的费用及损失由客人自己承担,我社仅有协助解决、使客人损失减少到最低的义务。
七、我社接待质量以该团大部分游客签署的意见反馈单为依据,如您在游程中未提出异议,我社将视为满意。返程后再提异议,请理解我社不予处理,故请在旅程中尊重您的权利,将自己的意见及时如实反馈在意见单上。